經文 - 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:
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?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?若是領受的,為何自誇,彷彿不是領受的呢?
路加福音七章36 - 39節: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;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。那城裏有一個女人,是個罪人,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,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,站在耶穌背後,挨著他的腳哭,眼淚溼了耶穌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,把香膏抹上。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,心裏說:「這人若是先知,必知道摸他的是誰,是個怎樣的女人;乃是個罪人。」
路加福音七章38節後段:「……把香膏抹上。」 愛不是只掛在嘴上,乃是要有行動。在聖經中記載許多愛主的人,他們的服事都是付代價的並都是與金錢有關,不都只是靠勞力而已。像這女人把貴重的香膏獻給耶穌,代表她貴重的心意。
許多人常是「有代價的」愛主,要主先為我們成就什麼,才願意擺上,這就是有條件的服事,因我們不懂如何地委身。因此,若有人愛主卻不願付任何的代價,這雖能遮蔽世人的目光,但是瞞不過上帝的眼目。
人得救恩不是因我們要為主做什麼,而是要像這女人一樣有顆悔改的心,知道自己是罪人。全世界有五千多種宗教,唯一只有基督耶穌的救恩是無需用行為來換取的,因此這女人因信來到主前就得主白白的救恩;所以,耶穌對那女人說:「你的罪赦免了。…… 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回去吧!」(路七48,50) 這女人不但罪得赦免,而她所擺上的服事更成為在主前的馨香之祭。
弟兄姐妹,是否我們常像那些法利賽人一樣,自己不但沒有擺上,而別人獻上時,也不受感動。求主憐憫,賜給我們機會也讓我們能效法這女人,知道如何將行動表現在服事上。因為不能謙卑的服事是虛偽的;不能捨己的服事是膚淺的;不能有愛心的服事只是一種義務,不夠完全;不付代價的服事也只是一種形式而已。求主讓我們知道如何將最好的獻給祂,好叫我們一生蒙主更大的賜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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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更新自美國新澤西州「國際神學福音佈道會」(EMSI)出版的《事奉講道集一》 – 蒙恩的服事。欲覽更多相關書籍,請至本會網站emsi@emsionline.org. 若文章內容任何部分需轉載,或以廣播、錄音等方式使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。謝謝您的合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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