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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得救到得勝(四)

  • 楊摩西牧師
  • 6分钟前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重生的生命


約翰壹書三章6-9:「凡住在他裏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凡從上帝生的,就不犯罪,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。」有些宗派,根據此段經文再次地強調 - 凡從上帝生的,就不犯罪,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,他也不能犯罪;並認為 - 得著救恩不易,所以人若信了耶穌重生得救,就「不會」、「不能」再犯罪了,否則就不得救。這不是救恩,也不是神的應許!弟兄姐妹,這是不明白救恩人的偏見,絕不是基督救恩的真義。

1960年,我初來美時,在我就讀的學校教導我們 - 你認罪就可將自己的罪拔除,就沒有罪了。所以我們天天到台上去拔自己的「罪根」,結果不但拔不掉還越拔越糟糕。約翰告訴我們,這是自己欺騙自己,因為人永遠無法勝過罪。

許多牧者、傳道及會友很困擾地來問我?這些經文如此教導,我們該怎麼辦?聖經說不能犯罪,但他們不但犯錯還常常犯罪,所以認為自己可能尚未得救。

弟兄姐妹,我們知道,約翰所講的是特指人內心的罪性。所謂偷、搶、殺人、放火的外在罪行,也許我們沒有,但在人內心的思想、生活、言語、行為中卻是常常得罪上帝。誰敢說自己沒犯罪,或以後「絕不」再犯罪,別說尚未信主的人,就連重生得救後的基督徒都不敢誇口;所以,人若真明白人的肉身罪性,就知道自己以前或將來都是「不可能」不犯罪的。


待續……從得救到得勝 (五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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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選自「國際神學福音佈道會」《生命之泉》第310期更新版。如要欲覽更多相關文章,請至本會網站emsi@emsionline.org. 若文章內容任何部分需轉載,或以廣播、錄音等方式使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。謝謝您的合作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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