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得救到得勝(二)
- 楊摩西牧師
- 12分钟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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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欺的生命
約翰壹書一章5-10節 :「上帝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上帝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。」
此段經文清楚說明救恩的來源以及罪的本質,特別在救恩與罪的關係上。然而,我們發現一些解經家對罪及救恩的解釋是 - 信了耶穌後人的原罪就沒有了,不但所有的罪都消除,且不會再犯罪了。其實這並不是正確的!首先當然我們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其次也絕不能說自己無罪,更不能以為自己以後絕不會再犯罪。為什麼如此果斷呢?因為羅馬書三章23節告訴我們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所以人不能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稱義,乃是照神的憐憫。
原本我們的罪定我們入地獄,但耶穌基督替我們承擔了一切,所以人得救後,我們所犯的罪被基督耶穌的寶血洗淨,並因祂的恩典我們一切的過犯也被赦免。這是絕對無疑的;然而,每個人生來都帶著罪性,不僅是外在的行為,也有人內在的墮落與背叛上帝的罪性,這是亞當犯罪後所有人類所承受的原罪。因此人雖得救仍會「不停地」犯罪,這是人類墮落的結果。所以否認自己有罪是拒絕真理,認為自己信耶穌後沒有再犯罪了,更是自欺。
許多改革宗教會的牧者們對救恩有不同的解釋,並認為來教會的人,大概只有10% 的人得救,因為–人得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也不信只要禱告就得救,福音不是廉價的。因著如此產生對救恩另一種的謬論–如果上帝沒有預定,你就不能得救。弟兄姐妹,這是荒謬的「預定論」!
待續……從得救到得勝 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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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選自「國際神學福音佈道會」《生命之泉》第310期更新版。如要欲覽更多相關文章,請至本會網站emsi@emsionline.org. 若文章內容任何部分需轉載,或以廣播、錄音等方式使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。謝謝您的合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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